发布时间 2023-09-15 10:58:50 编辑 刘伊湄
金秋九月,天高气爽。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校园违法犯罪发生,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武进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徐晨受邀至武进电台政风热线栏目,为收音机前的大小朋友们送去一堂法治云课堂。
【盗窃罪】
案例:学生吴某多次窃取他人电动车、汽车内财物,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65元。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不以为然,认为顺手牵羊数额不大,不会犯法。事实并非如此,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的,最终会悔恨终身。
寻衅滋事罪
案例:中学生小东,经常到小学门口向小学生要钱物,作案30多次,被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校园欺凌常表现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发生最多的就是校外闲散青年、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索要财物,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远离毒品
案例:谭某在轰趴活动中,以1500元的价格向未成年吸毒人员陈某等人出售“摇头丸”,并容留购买人在场所内吸食毒品,最终谭某被判处实刑。
目前市面上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常伪装成巧克力、跳跳糖等零食或饮料,甚至还有隐藏在“邮票”里的毒品,让人防不胜防。学生出门在外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给予的食物,远离来路不明的食品和饮料。
远离娱乐场所
案例:被告人王某在娱乐场所通过灌酒等行为使被害人失去意识,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王某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娱乐场所鱼龙混杂、危险系数极大,醉酒后还有可能被强行拉入犯罪团伙,切忌因为好奇、新鲜感等原因管不住自己的“腿”。
【盗窃罪】
案例:17岁的冯某因为小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约定在湖塘龙城大桥下“开战”,互殴过程中冯某被对方用砍刀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为了“义气”响应他的朱某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邓某经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参与斗殴人员均被依法处理。
青春期的少年由于价值观还未完全成熟,独立判断能力较弱,又易受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对友情的认知难免出现偏差,从而产生所谓的“哥们义气”,切勿因为一时意气用事而做出让自己悔恨终身之事。
【故意伤害罪】
案例:三个未成年人因口角与被害人王某产生冲突,在争吵中对王某拳打脚踢,致王某轻伤一级。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如果一方采取殴打行为致使另一方受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
案例:未成年人赵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演唱会票务渠道,骗取多名受害者共计35万余元。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千方百计想着靠骗人生财,自以为走了捷径,其实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成为了自己的“掘墓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赵某高考后从网友处获悉“来钱快、出力少”的“生财之道”——办理银行卡帮助别人洗钱,每次可得到数万元的好处费。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收取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这种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其实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供稿 :徐晨
编辑 :潘霞菲
审定 :许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