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线|未成年人“二次打赏”款不得全额追讨

发布时间 2024-09-25 09:13:24    编辑 金小静    

常州市关工委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 纪萍

近日,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二次打赏”主播的案件,打赏款14万元,未获法院全额支持。

事情是这样的:夜深人静,10岁男孩小坤趁妈妈熟睡之机,用其手机登录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并用偷偷记下的妈妈的支付宝密码,充值近2万元给主播“刷礼物”。没几天妈妈发现后,便在该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了退款,平台全额退还了打赏款。

小坤妈妈在申请退款过程中,平台方多次提示“若发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赏行为,则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担”。意思是说:这次我们网络平台全额退款给你了,下一次你家宝贝再这么干,对不起,平台的退款通道则对你们家无情地关闭啦。

一个多月后,小坤又使用妈妈手机在上次同一个平台观看直播,再次用妈妈支付宝账号,于两周内充值打赏数百次,平均每天充值打赏至少10次,小坤妈妈又没及时发现,心可真大呀。小坤打赏的对象包括美女主播、追剧主播、游戏主播等多种类型,金额累计14万元。

小坤没有吸取教训,在他眼里,妈妈支付宝里的钱就是大风刮来的,随便花。而妈妈显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第一没有及时更换支付宝密码,第二没有严格控制银行卡上的金额,第三没有及时查看支付宝消费信息。所以,直接导致她的宝贝儿子任性数百次。

小坤妈妈再次向网络平台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申请退款,平台方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断然拒绝。小坤妈妈将网络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全额归还打赏款项14万元及相关利息,并赔偿其律师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坤妈妈与小坤共同生活,第一次充值打赏行为发生时,就申请过退款,表明其明知小坤存在大额打赏的错误行为,但作为法定监护人,仍然疏于对小坤的关注和监督,对小坤如此大额支出毫不知情,亦没有对账户消费进行限制性设置,存在较大过错。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及损失情况,一审法院酌定网络平台退还充值款及利息2万余元,并赔偿律师费。小坤妈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事件增多,游戏、短视频等未成年人使用活跃的平台纷纷开通了“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但是监护人即家长不应过度强调平台的退款义务而弱化自身的监管职责,未成年人也得努力提升网络素养,拒绝不良诱惑,争当网络世界合格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