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史料:33年前的12月1日,未保法实施前夕:常州案例上了《法制日报》头版头条

发布时间 2024-12-02 09:21:39    编辑 金小静    

1991年11月22日上午,我带着助手和笨重的专业摄像机,从中级法院出发,早早来到天宁区法院临时“大法庭”,准备拍摄将要开庭的一场特殊的庭审。区法院设在区政府里,只有几间办公室,没有专门的大法庭,所以这次开庭只能临时放在区政府办公区域的走廊上,摆了一些凳子当旁听席。庭审的内容却极为罕见,三少年状告某区某部门:由于该部门在清理现场时留下的残骸,被当地的三少年当作玩物敲打,引发爆炸,致二残一伤。事发后,因民事伤害赔偿得不到解决,三少年请求司法保护。                  

罕见的案情,引起了我的关注,准备全程拍摄庭审。在眼观四方的同时,用耳充当录音机,全神贯注,尽量一字不漏把庭审主要内容和庭审细节记录在脑海里,因为持笔记录的机会几乎没有。在这之前,为了保证这个重案能在社会上传播,我还邀请了省内二家报社的记者前来采访。                 

庭审,把人们带到了那个不堪回首的场景.....我一边忙摄像,一边密切关注庭审的每个环节和细节 。开庭结束后,我回到单位立即“回放”整个庭审,第二天就迅速拿出了四千多字的长篇通迅草稿。虽然本部门有打字员,但她们承担着中院所有法律文书的打印,工作很繁重,我能近水楼台先得月,但我从不麻烦打字员,自己用方宋体在每页320字的方格纸上誊写。

为了赶时间抢速度,我争分夺秒,在誊写中觉得心跳得特别快:“呯、呯、呯…”仿佛心要跳出来。

快、快、快…必须赶在下午四时前送到附近的南大街邮政所,用最快的速度把稿件寄往北京。        

伴随着快节奏的心跳和快节奏的誊写,我终于完稿,盖上法院印章,开出信封, 一路快跑向千米以外的南大街邮政所奔冲去——寄往国家政法口唯一的机关报《法制日报》。

那年代还没有电传和电子邮箱及特快考递,只能用挂号信邮寄。

33年过去了,挂号邮寄那篇稿件的时间犹如铬印刻在我的脑海里:1991年的11月24日,即开庭之后的第三天下午近四点。

奇迹出现了。一周不到的12月1日,是礼拜天(单休),我在家用早餐,在收听中央台早间新闻“报纸摘要”节目中,忽然传来播音员悦耳的导播:“……今天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三少年胜诉记》长篇通讯,奏出了一曲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前的一首精彩序曲…” 

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且在中央台早间新闻《报纸摘要》作要闻导播,说明此新闻的价值很大啊!会不会是我采写的那篇?

不太可能,两家省报的两位记者也在现场采访,一个是版面女责编,一个是部门主任,采写业务能力肯定比我强,又有快速的传递工具和发稿渠道。我呢?法院“土记者”,发国家级媒体没熟人,连邮寄收件写得亦很笼统:《法制日报》社总编办收。      

报社部门很多,都是分条线处理和编稿,我寄出的稿件很有可能扔进了“字纸娄”,成为废纸。             

我思忖着,这么一想,不抱希望了。反正歇在家里也无事,不妨到单位打个直拨电话到《法制日报》总编办公室:问问该文作者是谁?

我草草用完早餐,骑上自行车来到办公室,用当时稀罕、单位唯一的直拨电话拨通《法制日报》社总编办。电话里传来:“作者是常州中级法院张…”我一阵狂喜,担心有错,唠叨着再次核实作者单位与姓名。确实无误。                 

仿佛比中了头等彩票那么兴高彩烈。第二天上班前,我终于从门卫收发室里看到了当天送来署有自己姓名(作者)的长篇通讯一一刋发在《法制日报》头版头条。           

省报两位记者采写的新闻刊在何报及何版面?事后我才知,分别刊在各自所在报社出版的二版头条和三版头条位置,字数数百字。                     

法院“土记”与“名记”的“比武”?“差距”在哪里?就标题而言,某省报是《疏忽的代价》。                 

谁无疏忽?是否缺乏新意?          

省党报的标题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伤害赔偿》。                      

记者就案写案了?        

同样的题材,为啥刊出的档次和社会效果会如此悬殊?虽然我没有学过新闻学,但明白,关键在于新闻切入点。我抓住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实施的机会,体裁以长篇通讯形式,容易引人注目,这样吸引了《法制日报》总编办的关注,迅速编稿,出大样,被编委会按排上了头版头条。发表的当天早上,又被中央电台作当天重要新闻导播一一早间新闻:《报纸摘要》。

我幸运?碰运气?

“高瞻远瞩”地“审题”一一保护未成年人国之策一一责任重于泰山!

有趣的是,几十年前我“兼职”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片断,退休后却成了“全程”的关工“专职”一一仿佛我的人生从“原地”又回到了“原地”一一关护“未来”,神圣而有荣光!

市法院关工委   通讯员:张纪范